档案接收、档案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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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办理条件
(一)档案接收
1. 未办理退休手续且未到达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 在成都市内的非公企业或社会组织就业,或未就业的成都户籍人员(不含户籍在高校的非成都生源毕业生)
(二)档案转出
人事档案存放在成都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转出。
申请材料
(一)档案接收
1. 工作地存档:
(1)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2)劳动(劳务)合同或个人参保证明(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3)离职文件原件(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仅限档案在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的离职人员提供)。
2. 户籍地存档:
(1)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2)户口本关键页(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3)离职文件(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仅限档案在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的离职人员提供)。
(二)档案转出
(1)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2)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调档函》(现场:原件,线上:电子件)
(三)提示
(1)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单位专人提档还须提供专人取档介绍信。
(3)委托他人现场办理还须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形式
现场办理、在线办理
服务时间
(一)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延时服务: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午12:00-13:00;星期六09: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结时限
(一)现场办理:及时办结。
(二)网上办理:一个工作日。
收费及标准
免费。
备注
1.《调档函》是档案流动的有效文书,《调档函》开具后,应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2. 档案调转手续办理后15天左右,可通过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了解到档情况;档案到达申请转入的人才中心后,应及时办理存档确认手续。
3.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对申请登记的信息、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如申请人所提交信息、材料不实,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申请人承担,并将档案退回。
4. 业务申请应由档案/户籍相对人本人填写,业务申请中的“办事人员”须与前往现场办事人员信息一致。
5. 存档人员户籍或党组织关系若挂靠在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转出前须先将户口迁出、党组织关系转出;
6. 选择在线办理档案转出的,须确定接档机构具备“机要交通”;
7.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机要投递时间为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若系周一至周六办理的档案转出,档案将在下一个周二投递到机要局。(其他人才服务机构机要投递时间请咨询相应机构)
8. 业务申办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均可进入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下端“意见咨询”栏留言,将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也可拨打各级业务受理单位联系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