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赴湖北参加支持疫情防控医疗工作、以优异表现参与我市一线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捐赠疫情防控物资或资金……被记为良好行为。相反,隐瞒病情,不接受调查监测,逃避医学观察和隔离治疗的;明知自己已经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信息、与他人接触的;未落实疫情报告制度,迟报、漏报、瞒报或者谎报疫情信息的.被严格认定为不诚实的行为。23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新发行的《鞍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管理工作积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实施办法》将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的信用权益,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打赢疫情防控战和经济保卫战。
据介绍,根据国家、省、市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相关政策要求,为进一步惩治失信行为,鼓励诚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市发改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鞍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管理工作积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实施办法》号文,从市场服务、民生保障、医疗服务、企业复工和个人等各方面信用管理入手,通过信用惩戒和信用激励,提高信用管理效果。
《实施办法》严格认定疫情防控期间的9种行为为相关失信行为,包括隐瞒病情、居住在疫情严重地区、接触患者或疑似患者等。不接受调查监测,逃避医学观察和隔离治疗的;明知自己已经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信息、与他人接触的;未落实疫情报告制度,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信息的;编造、传播有关疫情和防控工作的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哄抬防疫产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制假售假,扰乱市场秩序的;不遵守复工复产等相关管理规定,不履行相关信用承诺,给疫情防控造成不良后果或者造成较大风险的;拒不执行社区封闭管理要求的;对疫情防控工作有其他影响的。这些失信行为将纳入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并依法进行公示。其中,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将被列为联合惩戒的对象名单,并依据法律法规实施联合惩戒。一般失信主体将其信用状况作为相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的重要参考。
同时,疫情防控期间仍有9种行为被全面记录为相关良好行为,包括赴湖北参加医疗工作支援疫情防控;参与我市一线疫情防控工作并有突出表现的;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活动,做出重要贡献;转移、扩大生产,采购、运输急需的医疗物资和重要原材料;积极捐赠疫情防控物资或资金;通过降低租户租金和增加资本投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全产业链复工复产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有助于维护
《实施办法》还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实施信用豁免制度,采取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方式,暂不发生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违约行为,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修复信用缺失,防范信用风险。同时,通过鞍山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鞍山市金融(信用)融资平台,及时共享各类信用信息,引导各类政策资源和金融资源投向相关优质诚信的中小企业,加大“放心贷”工作力度,帮助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