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评估中的注意事项
房屋拆迁评估中的注意事项如下:
(资料图片)
1.房屋面积及宅基地面积认定不准确问题。一般应以产权证书上记载面积为准。
2.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严重偏低问题。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下列公式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
3.评估方法错误问题。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4.评估机构的选择违法。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而实践中拆迁人却单方选取评估机构,未征求被拆迁人的任何意见,更未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严重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二、拆迁评估中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房地产评估的要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在具体评估时作业应遵循的原则主要有下列5项:
1.合法原则;
2.最佳使用原则;
3.替代原则;
4.估价时点原则;
5.公平原则。
三、拆迁评估不满意怎么办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申请。对于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对于拆迁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来处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