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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政策措施》针对企业的不同需求,从强设施、扩规模、稳存量、促增量等多重维度提供支持。除奖励政策外,在营商环境、人才培养、法律服务等软实力提升方面,也提出了工作措施。”在昨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交通运输委党委书记、主任王志楠介绍,该《政策措施》作为我市支持港口、产业、城市发展的综合性产业政策,奖励范围涵盖新增航线、扩大运输生产、新增船舶运力、邮轮业发展、船舶修造产业发展、外贸主体落户、航运服务业发展等多领域;围绕以港口为核心、以“津”“滨”双城为载体、发展港口经济的思路,积极引入航运、贸易、物流企业及航运服务企业在津发展,同时注重本土企业孵化成长,促进航运全要素在津聚集,将以扩大港口经营规模、提升发展质量为抓手,助推加工、贸易等全产业链条联动发展,实现港产城互联、互补、互促的良性发展局面。
据介绍,该《政策措施》共分为4个部分27项措施。
第一部分,做大港口航运规模。主要从做大港口通道经济和提升我市航运企业贡献两方面,提出10项措施。其中港口方面提出鼓励开通国际集装箱航线、强化环渤海内支线、鼓励滚装汽车出口、海铁联运发展、邮轮旅游发展等7项措施;航运方面提出鼓励航运企业落户并扩大运力规模、促进头部企业提高运输效率、鼓励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发展等3项措施。
第二部分,做强港口关联产业。主要从完善船舶服务、延伸港口重点货类贸易链产业链、促进港航数字化升级3方面,提出鼓励船舶修造产业发展、鼓励保税船供业务发展、鼓励口岸大型外贸主体落户发展、鼓励优质商品进口、建设港航数据平台和交易平台等7项措施。
第三部分,做优城市航运服务功能。主要从提高航运要素集聚效应、发展高端航运服务业、提升服务软实力3方面提出航运要素集聚,鼓励航运金融、航运保险、海事法律服务发展,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加大航运人才培养等7项措施。
第四部分,明确了资金来源、政策具体实施方式及有效期限等内容。
“目前,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文旅局、市发展改革委和相关区政府等9个单位,已经研究制定了12项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政策鼓励条件和申请流程。我们将项目化、清单化落实27项措施的工作内容,共同推动政策措施实施、实现支持政策应享尽享、形成虹吸效应,全力支撑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落地见效。”王志楠表示。(津云新闻编辑张瑜)